非法印制同仁堂外包装法人被判一缓一
〖2005-11-29 15:4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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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11月21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一印刷厂法人代表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仅为400元的蝇头小利,在无任何准印手续、明知是假冒商标行为的情况下,李某为他人印制标有“北京同仁堂六味地黄丸”标识的外包装盒795张。
2002年8月初的一天,李某正在厂里组织生产,一于姓男子拿来了一张“北京同仁堂六味地黄丸”外包装盒样品,要求按样印刷。双方说好每张0.5元,最少印700张,当时交了400元钱。谈好价后,二人在闲聊过程中,于姓男子无意中说出他“印这些同仁堂仁六味地黄丸的外包装是为了装丹东生产的六味地黄丸销往国外”。而后,李某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共印制出795张。
就在其准备交货期间,经群众举报,这批假冒驰名商标标识被丹东市技术监督局没收并同模、具、样品等一同销毁,对该厂予以9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姓男子负案在逃,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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