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龙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罚
〖2005-11-25 15:3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一字之差冒充"金龙鱼"销售
与“金龙鱼”仅一字之差,鱼形图案与“金龙鱼”商标近似,珠海市××食品公司生产的“金龙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日前由香洲工商分局梅溪工商所作出处罚,没收金龙油食用调和油90箱,并处罚金15000元。
举报侵权
工商立案调查
记者24日从香洲工商分局梅溪工商所获悉,今年7月以来,香洲工商分局根据举报,于7月4日对位于东坑的珠海市××食品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产品中有名称为“金龙油”的食用调和油90箱,“金龙油”标识一批。该产品标识的文字、鱼形图案与“金龙鱼”商标近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人员当即对该批涉嫌侵权产品及标识予以暂扣,同时立案调查。
据了解,“金龙鱼”的文字、图形是香港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在深圳赤湾设立了南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是“金龙鱼”商标的国内使用人,总投资超过人民币6亿元,是我国食用油及食用油脂的重要基地。
委托生产
侵权食用油被罚
据了解,当事人张××利用业务来往之便,于6月5日和6月27日私自找到位于东坑的珠海市××食品公司,委托其生产“金龙油食用调和油”140箱,并提供“金龙油食用调和油”的商品标识。至案发时止,珠海市××食品公司共生产了140箱“金龙油食用调和油”,剩余900毫升装、5公斤装的“金龙油食用调和油”共90箱尚未销售。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为保护国内知名品牌,梅溪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的违法行为,对珠海市××食品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没收尚未销售的金龙油食用调和油90箱。 (记者 许晖)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