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标识归萧山企业 “之江”之争尘埃落定

〖2005-11-25 9: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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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24日,记者从杭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获悉,该集团下属的杭州红申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起诉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之江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有了结果。“之江”之争历时一年零五个月,最终以“杭州之江”赢了“浙江之江”而尘埃落定。 

  从2003年6月开始,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常被人误认为是同一家企业。主要原因是双方的产品在型号命名上都含有“HS”字母标识。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判定,“HS”一直是原告在产品上所使用的型号,“HS”系原告“红申”企业字号及“杭申”注册商标的拼音缩写,是原告特有的专用型号标识;原告曾先后制作了“HS”型号系列低压电器产品的企业标准,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了企业标准备案,先后于1999年1月、2002年3月获得了低压电器产品系列型号证书。被告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之江电气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方的知识产权。 

  今年11月上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一、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HS”产品型号的标识及侵权的包装装潢,并销毁侵权标识;二、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之江电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站上使用“HS”产品型号标识;三、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红申”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五、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杭州红申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记者 袁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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