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仿”,福建龙净一审赢了
〖2005-11-24 8:0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以生产环保产品为主的上市公司福建龙净,其“龙净”商标在业界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去年泉州也出现一家龙净环保咨询公司。近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决泉州这家公司侵权。
此案原告福建龙净公司是我国电除尘器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1991年4月,该公司经核准取得“龙净”注册商标专有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高压静电除尘整流设备”。2002年后,该公司又在45个商标类别中的44个类别注册了“龙净+图形”商标。
为宣传“龙净”商标及产品,福建龙净广告投入高达1851万元。据权威统计,近几年,福建龙净在全国环保产品制造业中销售额排名第一。
2004年12月15日,“泉州市龙净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泉州丰泽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主营环保技术咨询。
泉州龙净公司认为,泉州龙净的企业名称是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注册的,并且该公司从事的是服务咨询行业,与福建龙净的经营范围不同。因此,泉州龙净不存在侵权行为。
福建龙净认为,“龙净”商标已在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事实上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泉州龙净将“龙净”作为其企业名称进行注册,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他们与福建龙净存在某种关联,从而为自己创造商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因此,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泉州龙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万元,同时认定“龙净”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厦门中院在审理中,首先依法认定原告的“龙净”商标为驰名商标。“龙净”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享有专用权。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福建龙净拥有的“龙净”商标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泉州龙净作为从事环保咨询企业的经营者,与福建龙净从事的经营活动同属环保行业,应当知道“龙净”这一驰名商标。泉州龙净将“龙净”作为企业名称注册登记,这是故意“搭便车”。这种行为足以误导公众,使公众产生混淆,已构成侵权。因此法院判决泉州龙净停止使用原有企业名称,并赔偿福建龙净经济损失5000元。(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曾聆)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