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商评委败诉 八年商标官司尘埃落定

〖2005-11-16 0: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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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姜堰市荣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的上诉。至此,江苏新星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和姜堰市荣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八年之久的商标纠葛终于尘埃落定。  

    新星公司的前身是姜堰市新星食品添加剂厂(以下简称新星厂)。1996年10月21日,该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新星”商标。1997年10月28日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122210,核定使用商品为“食品添加剂”。

    同年11月11日,荣昌公司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新星”商标。1997年11月21日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128380,核定使用商品为“食用香精、香料”。

    1998年3月,新星厂认为两家企业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二者名称相同、图形近似,新星厂的商标提出申请在先,获准注册在先。荣昌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诚信原则,属于恶意注册。因此,新星厂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荣昌公司所注册的“新星”商标的申请。

    荣昌公司认为:争议商标使用商品的类别分别为“食用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二者类别不同;他们公司的“新星”商标图形是他们独立构思完成的,与新星公司的商标图形有明显区别。

    2004年11月1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荣昌公司的“新星”商标。

    荣昌公司对裁定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荣昌公司的诉讼请求。荣昌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荣昌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通讯员缪锦国 记者余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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