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不让美景成为外地“招牌”

〖2005-11-11 17: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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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针对近年来安徽省屡屡出现的旅游风景名胜被外省或他人抢注商标的现象,近日,安徽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安徽省旅游商标注册保护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旅游商标注册保护“刻不容缓”。安徽省是旅游大省,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中黄山、九华山、太平湖、天柱山等一大批风景名胜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近年来,安徽省一些旅游风景名胜被外省或他人在旅游服务类(商标国际分类第39类)抢注商标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使得安徽省这些经过历史长期形成和不断推广、宣传而誉满天下的知名旅游品牌,变成了别人手中价值连城的金字招牌,这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安徽省旅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目前,安徽省大多数旅游企业的商标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注册商标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没有意识到一旦被他人抢注的后果。

    安徽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通知要求,我省各地都应把旅游品牌商标保护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尽快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旅游品牌商标保护与发展的措施与计划,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宣传,提高旅游企业的商标注册保护意识。

    安徽省现有的4000余处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除少部分进行了商标注册外(包括自己注册和被他人抢注),绝大部分均未进行商标注册。这些风景名胜等要成为商标注册的重点。

    通知要求,今年内,各地要对安徽省市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商标注册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尚未申请注册的,应落实其尽快完成申请注册工作,从根本上杜绝旅游品牌被外省或他人恶意侵占现象的发生。

    对于已被外省或他人抢注成功或正在被抢注的我省旅游品牌,被抢注的旅游品牌单位应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对已注册商标的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商标;对正在申请还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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