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使用不当 苏州查出问题商标招牌1400个

〖2005-11-9 9: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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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8日,在接受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指出,苏州属于吴方言地区,历史古迹多、中华老字号商店多、名人题词多、外企外商多、港澳台资企业多。这些都是苏州深厚文化底蕴的象征,但也为社会用字的规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记者从苏州市城管局得知,作为苏州市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部分,该局对全市户外广告及店招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共排查出不合格的店招、广告牌1418个,其中超过80%以上是因为使用了繁体字所致。      

    该局户外广告管理处的周菊芳处长说,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的,其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对于繁体字的使用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但由于这部法规是2001年才制定的,因此有许多店招和广告牌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文化历史底蕴丰富,在苏州街头繁体字随处可见。因此,到今天为止还有许多市民认为繁体字是可以随便使用的。

    据悉,苏州市工商局、苏州市语委办曾多次联合举办培训班,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现在,广告从业人员在制作广告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用字的规范,其次才是美观。但即使这样,工作人员在审批店招和户外广告的时候,还是经常会遇到使用繁体字的或异体字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繁体字呢?周菊芳说,像采斋芝这样的老字号商店可以按历史传统继续使用繁体字;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图案中含有繁体字的,这样的商标可以直接使用;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可以使用繁体字,但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并列配置相同形状、尺寸的招牌;利用名人书法做店招的,可以使用繁体字,但必须有具体落款。此外,还有部分经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批准的,如邮局、银行等单位可以使用繁体字。(记者 董洪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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