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中国制假售假
〖2005-11-8 10: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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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英国人苏拉杰勾结李某等人,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志,大肆在我国境内制造假冒商品,然后向国外出口,涉案金额206万余元。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跨国制假、售假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全部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英籍被告人苏拉杰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被驱逐出境。
利欲熏心生产假冒商品
2003年底至去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姚某自行采购卫生巾散片、印有海飞丝商标的外包装和不干胶商标标贴等物,组织人员制造假冒商品并予销售。去年4月在第95届广交会上,意欲利用假冒商品发财的英国人苏拉杰来到李某和姚某的展位前,询问是否可以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双方一拍即合,并约定由苏拉杰提供样品和预付款,李、姚两人负责在上海组织生产假冒强生、宝洁、汉高等公司的商品。
此后,李、姚先后在浦东机场镇、合庆镇租借厂房,从温州、上海等处购入机器设备、卫生巾散片、洗发水和面霜等产品,以及印有强生、海飞丝、妮维雅和Fa等英文商标的商品外包装、不干胶商标标贴等,然后招聘10多人在租借的房子内大肆制造假冒的婴儿润肤油、润肤露、洗发水、面霜等商品,被告人钱某、孙某、夏某等则负责向李某提供制假原料或成品、生产管理等。经审计,去年6月至11月间,李某、姚某等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总金额达206万余元。
“国际贸易”售假57万件
英国人苏拉杰于1984年5月单独出资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从事国际贸易的香港CI公司,并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在与李、姚“合作”后,去年6月至11月,苏拉杰以CI公司的名义与李、姚两人签订了7份《销售确认书》,将假冒强生、海飞丝、妮维雅等总共573798件分9次以洗洁精和卫生巾等品名进行出口申报,并由苏拉杰指定的公司承运至其客户所在的美国、英国、黎巴嫩和荷兰等地,该批假冒产品总价为美元17.4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43万余元。
同年,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发现有人非法印制该公司商标标志后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顺藤摸瓜全力侦查,这个境内外勾结制假、售假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违法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庭审中,被告人苏拉杰辩称,其销售行为发生在香港,上海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他的行为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认为,苏拉杰与姚某签订合同、提供样品、支付预付款和货款等行为均发生于我国境内,且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从我国领域内购入,故应当认定苏拉杰的销售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此,上海法院具有刑事管辖权。
法院同时认为,苏拉杰虽未与李某、姚某就假冒注册商标进行共谋或事先通谋、提供技术支持,亦未参与具体制假环节,但其主观故意在于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然后销售谋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达1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被告人李某、姚某、孙某、钱某和夏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这5名被告的具体情况,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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