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被商家“垄断” 商标侵权之争让消费者为难
〖2005-11-5 8: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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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10月31日,全球最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在京举行“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新闻发布会,柯诺方面对媒体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同时启动。此举立即在整个中国地板界引起轩然大波,广西地板界也未能幸免,一些消费者非常担忧:难道我们买了“假冒伪劣”的木地板?
缘起:“E0”被商家“垄断”
11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他介绍说,2002年底,他们公司就注册了“E0”商标,2004年9月获准使用这个商标,商标档案上的专用期限为自2004年9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3日止。那么,从商标生效之日起,其余企业不得再使用“E0”这个字眼,即使是说产品达到E0级标准也不能使用。当记者说到作为行业公认标准的“EO”级0在右下方,比E小;而“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的“E”和“0”一样大,是否能使用“EO”时,杨志明表示,这与0的大小没有关系,只要出现了“E0”(EO)字眼,就是侵权。现在他们要求别的企业停止侵权,将使用了“E0”字眼的广告和资料统统撤离店面。
同时,柯诺公司方面还给记者传真了一份经授权的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的郑重声明: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或称自己是“E0地板”的生产(出品)厂家,并将“E0”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要求存在上述行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厂商的法律责任。
调查:“E0”级产品真不少
“我们公司的相关宣传品和样品马上得撤柜了。”欧典地板广西总代理总经理高振凤告诉记者,在接到柯诺公司方面的律师函后,她怕“惹麻烦”赶紧把“涉嫌侵权”的地板样品及宣传品给“下了”。
11月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木地板市场后发现,地板市场“涉嫌侵权”的地板品牌还不少。如万宝龙地板就推出了“E0级二代V形皇家韵系列”。永林蓝豹地板宣传资料上均标明:吉祥型、幸运型和美满型地板标示甲醛释放量为EO。
而在圣象地板南宁思贤专卖店,记者看到,18种花色的地板都贴上了含有“E0”的标签,标签的左上角是圣象的商标:一头在草地上奔跑的象,商标下方则是“以地球为背景蓝色圆周环绕”的图案,圆周内是由字母E和水滴状的0组成的“E0”标识,下面写着“圣象出品”。此外,在东葛路的宏耐地板专卖店,也有部分产品标注了E0标识。其余如吉象、福满地等木地板专卖店,记者则没有看见含“E0”的产品。
争执: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尽管从柯诺公司方面看来,市场上有许多“侵权”的产品,但“涉嫌”厂家(品牌)却对此非常不解,有的甚至感到非常愤怒。万宝龙地板西南办事处的区域经理黄劲苗看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后说,他认为“E0”成为莱茵阳光的注册商标与万宝龙推出的“E0级二代V形皇家韵系列”并不矛盾,因为“E0级”是一个更为严格的地板环保标准,地板达到“E0级”是一种潮流,一种趋势。黄认为,E0级作为一种环保等级,与“E0”注册商标是两码事。“如果有公司注册‘E1’为商标,是否连这个国内现行的E1标准都不能使用了?如果柯诺公司不允许别的品牌使用“E0级”字眼,就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黄劲苗比较理性地说。
永林蓝豹地板园湖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她并不知道“E0”成为莱茵阳光注册商标的事,E0级现在还没有成为国家正式的环保标准。对于柯诺公司的做法,她认为这只是商家的一种炒作,不能据此限制别的品牌使用。
圣象集团南宁思贤专卖店一名姓廖的店员说,圣象是最早把E0标准打入生产线生产E0环保系列产品的厂家,今年3月,圣象E0环保系列产品上市。标签上含有“E0”的图案并不是圣象的商标,而是为了让标签更醒目。她第一次听说E0环保标准是一个商标。廖小姐给记者看了“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圣象地板的检验报告,等级一栏定为“EO级”。廖说,如果出现“E0”字眼为侵权,那么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不是也侵权了呢?圣象集团广西公司的副总经理左卫则说,E0、E1、E2都是国家标准,柯诺公司想通过购买“E0”图标来混淆是非,让大家误认为他们的产品是达到EO级的产品。同时想借此利用媒体进行炒作,从而提升自己。
宏耐地板公司的经理彭碧婵说,“E0”是一个环保标准,是公共知识产权,不能个人拥有,否则对整个行业都是一个巨大的冲击。经理蒋启智则说,“E0”是属于企业内控标准,国家还没有形成文字,但是行业内部已经认同了。“E0”这两个字母本身是无意义的,主要是其代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这一概念。柯诺公司只是注册“E0”这两个字母为商标,垄断这两个字母没有意义,如果垄断了“E0”,这个概念也就废了。
同时,左卫和彭碧婵分别出具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耐中国管理总部11月1日作出的“关于柯诺公司有关新闻发布会及律师函的说明”,说明中指出,EO已成为国家标准的一个质量等级的标识,任何企业都无权将此标识据为己有,独享其利益,并排除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正当使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实,柯诺公司所谓的“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还未获准注册,柯诺公司对“E0”商标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针对柯诺公司的上述行为,集团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应对。
说法:“E0”商标还未获批准
柯诺公司此举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11月4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获悉,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在商标局登记为“北京克诺森华地板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莱茵阳光”和“E0”商标是分开申请的,“莱茵阳光”商标已获准注册,而“E0”还没被批准。
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人造板现行的国家标准只有E1级,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各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EO就是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EO级标准的效力只发生在企业内部。在他看来,“E0”与“E0”是两个概念,EO是一个技术参数,不可能成为产品商标。同时,该工作人员说,人造板有17项标准,甲醛释放量只是其中一项,企业不要只抓住这一项标准不放,而应在各项标准上都力求严于国家标准。
对于国家商标局的说法,柯诺公司并不认同,11月4日下午,柯诺公司给本报传真了一份“商标档案”,其上显示了“E0”商标图案和专用期限,并加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档案业务专用章”,盖章日期为手写的“2005年10月28日”。
而对于柯诺公司出具的盖有商标局档案业务专用章的“商标档案”,国家商标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则说,“商标档案”只有公检法部门在办案时商标局才会出示,企业自己是拿不到的,这个渠道来源不对。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已获准注册的惟一合法证明。她还建议,如果报社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以单位名义发函确认。
担心:难道买到了“陋口野货”
在城北置业的李小姐今年11月“收楼”,正在忙于装修的她从网上知道这则消息后非常担忧,因为她就是冲着“E0”标识去选购木地板的,而今双方争执不下,让她非常苦恼:到底该相信谁的?在记者走访调查中,一些商家表示,如果不尽早厘清个中是非,很多消费者将会对木地板的信心大打折扣。
但这场争执不单只是波及消费者,行业内部对事态的发展也担忧不已。11月3日晚,一些“涉嫌侵权”的木地板厂家找到记者,对柯诺公司此举表示了极大的隐忧。有人认为,事件的本质是某些品牌想借此炒作自己;有人认为,是有些品牌想诋毁对手,让消费者混淆视听;而有人则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维护E0地板“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强化木地板行业的持续、有序、健康的发展。
而南宁市一些“置身事外”的公司则说,木地板行业目前真正面临的对手其实只有两个:内部的是服务与质量,外部的是瓷砖等。无论事件本身怎样发展,这两个对手都需要全行业认真去面对,太投入地卷入“E0”商标之争,结果只能是“内耗”、“内伤”,最终对木地板行业的发展并无多少益处。10月31日,全球最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在京举行“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新闻发布会,柯诺方面对媒体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同时启动。此举立即在整个中国地板界引起轩然大波,广西地板界也未能幸免,一些消费者非常担忧:难道我们买了“假冒伪劣”的木地板?
缘起:“E0”被商家“垄断”
11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他介绍说,2002年底,他们公司就注册了“E0”商标,2004年9月获准使用这个商标,商标档案上的专用期限为自2004年9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3日止。那么,从商标生效之日起,其余企业不得再使用“E0”这个字眼,即使是说产品达到E0级标准也不能使用。当记者说到作为行业公认标准的“EO”级0在右下方,比E小;而“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的“E”和“0”一样大,是否能使用“EO”时,杨志明表示,这与0的大小没有关系,只要出现了“E0”(EO)字眼,就是侵权。现在他们要求别的企业停止侵权,将使用了“E0”字眼的广告和资料统统撤离店面。
同时,柯诺公司方面还给记者传真了一份经授权的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的郑重声明: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或称自己是“E0地板”的生产(出品)厂家,并将“E0”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要求存在上述行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厂商的法律责任。
调查:“E0”级产品真不少
“我们公司的相关宣传品和样品马上得撤柜了。”欧典地板广西总代理总经理高振凤告诉记者,在接到柯诺公司方面的律师函后,她怕“惹麻烦”赶紧把“涉嫌侵权”的地板样品及宣传品给“下了”。
11月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木地板市场后发现,地板市场“涉嫌侵权”的地板品牌还不少。如万宝龙地板就推出了“E0级二代V形皇家韵系列”。永林蓝豹地板宣传资料上均标明:吉祥型、幸运型和美满型地板标示甲醛释放量为EO。
而在圣象地板南宁思贤专卖店,记者看到,18种花色的地板都贴上了含有“E0”的标签,标签的左上角是圣象的商标:一头在草地上奔跑的象,商标下方则是“以地球为背景蓝色圆周环绕”的图案,圆周内是由字母E和水滴状的0组成的“E0”标识,下面写着“圣象出品”。此外,在东葛路的宏耐地板专卖店,也有部分产品标注了E0标识。其余如吉象、福满地等木地板专卖店,记者则没有看见含“E0”的产品。
争执: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尽管从柯诺公司方面看来,市场上有许多“侵权”的产品,但“涉嫌”厂家(品牌)却对此非常不解,有的甚至感到非常愤怒。万宝龙地板西南办事处的区域经理黄劲苗看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后说,他认为“E0”成为莱茵阳光的注册商标与万宝龙推出的“E0级二代V形皇家韵系列”并不矛盾,因为“E0级”是一个更为严格的地板环保标准,地板达到“E0级”是一种潮流,一种趋势。黄认为,E0级作为一种环保等级,与“E0”注册商标是两码事。“如果有公司注册‘E1’为商标,是否连这个国内现行的E1标准都不能使用了?如果柯诺公司不允许别的品牌使用“E0级”字眼,就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黄劲苗比较理性地说。
永林蓝豹地板园湖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她并不知道“E0”成为莱茵阳光注册商标的事,E0级现在还没有成为国家正式的环保标准。对于柯诺公司的做法,她认为这只是商家的一种炒作,不能据此限制别的品牌使用。
圣象集团南宁思贤专卖店一名姓廖的店员说,圣象是最早把E0标准打入生产线生产E0环保系列产品的厂家,今年3月,圣象E0环保系列产品上市。标签上含有“E0”的图案并不是圣象的商标,而是为了让标签更醒目。她第一次听说E0环保标准是一个商标。廖小姐给记者看了“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圣象地板的检验报告,等级一栏定为“EO级”。廖说,如果出现“E0”字眼为侵权,那么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不是也侵权了呢?圣象集团广西公司的副总经理左卫则说,E0、E1、E2都是国家标准,柯诺公司想通过购买“E0”图标来混淆是非,让大家误认为他们的产品是达到EO级的产品。同时想借此利用媒体进行炒作,从而提升自己。
宏耐地板公司的经理彭碧婵说,“E0”是一个环保标准,是公共知识产权,不能个人拥有,否则对整个行业都是一个巨大的冲击。经理蒋启智则说,“E0”是属于企业内控标准,国家还没有形成文字,但是行业内部已经认同了。“E0”这两个字母本身是无意义的,主要是其代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这一概念。柯诺公司只是注册“E0”这两个字母为商标,垄断这两个字母没有意义,如果垄断了“E0”,这个概念也就废了。
同时,左卫和彭碧婵分别出具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耐中国管理总部11月1日作出的“关于柯诺公司有关新闻发布会及律师函的说明”,说明中指出,EO已成为国家标准的一个质量等级的标识,任何企业都无权将此标识据为己有,独享其利益,并排除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正当使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实,柯诺公司所谓的“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还未获准注册,柯诺公司对“E0”商标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针对柯诺公司的上述行为,集团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应对。
说法:“E0”商标还未获批准
柯诺公司此举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11月4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获悉,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在商标局登记为“北京克诺森华地板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莱茵阳光”和“E0”商标是分开申请的,“莱茵阳光”商标已获准注册,而“E0”还没被批准。
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人造板现行的国家标准只有E1级,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各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EO就是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EO级标准的效力只发生在企业内部。在他看来,“E0”与“E0”是两个概念,EO是一个技术参数,不可能成为产品商标。同时,该工作人员说,人造板有17项标准,甲醛释放量只是其中一项,企业不要只抓住这一项标准不放,而应在各项标准上都力求严于国家标准。
对于国家商标局的说法,柯诺公司并不认同,11月4日下午,柯诺公司给本报传真了一份“商标档案”,其上显示了“E0”商标图案和专用期限,并加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档案业务专用章”,盖章日期为手写的“2005年10月28日”。
而对于柯诺公司出具的盖有商标局档案业务专用章的“商标档案”,国家商标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则说,“商标档案”只有公检法部门在办案时商标局才会出示,企业自己是拿不到的,这个渠道来源不对。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已获准注册的惟一合法证明。她还建议,如果报社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以单位名义发函确认。
担心:难道买到了“陋口野货”
在城北置业的李小姐今年11月“收楼”,正在忙于装修的她从网上知道这则消息后非常担忧,因为她就是冲着“E0”标识去选购木地板的,而今双方争执不下,让她非常苦恼:到底该相信谁的?在记者走访调查中,一些商家表示,如果不尽早厘清个中是非,很多消费者将会对木地板的信心大打折扣。
但这场争执不单只是波及消费者,行业内部对事态的发展也担忧不已。11月3日晚,一些“涉嫌侵权”的木地板厂家找到记者,对柯诺公司此举表示了极大的隐忧。有人认为,事件的本质是某些品牌想借此炒作自己;有人认为,是有些品牌想诋毁对手,让消费者混淆视听;而有人则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维护E0地板“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强化木地板行业的持续、有序、健康的发展。
而南宁市一些“置身事外”的公司则说,木地板行业目前真正面临的对手其实只有两个:内部的是服务与质量,外部的是瓷砖等。无论事件本身怎样发展,这两个对手都需要全行业认真去面对,太投入地卷入“E0”商标之争,结果只能是“内耗”、“内伤”,最终对木地板行业的发展并无多少益处。
10月31日,全球最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在京举行“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新闻发布会,柯诺方面对媒体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同时启动。此举立即在整个中国地板界引起轩然大波,广西地板界也未能幸免,一些消费者非常担忧:难道我们买了“假冒伪劣”的木地板?
缘起:“E0”被商家“垄断”
11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他介绍说,2002年底,他们公司就注册了“E0”商标,2004年9月获准使用这个商标,商标档案上的专用期限为自2004年9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3日止。那么,从商标生效之日起,其余企业不得再使用“E0”这个字眼,即使是说产品达到E0级标准也不能使用。当记者说到作为行业公认标准的“EO”级0在右下方,比E小;而“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的“E”和“0”一样大,是否能使用“EO”时,杨志明表示,这与0的大小没有关系,只要出现了“E0”(EO)字眼,就是侵权。现在他们要求别的企业停止侵权,将使用了“E0”字眼的广告和资料统统撤离店面。
同时,柯诺公司方面还给记者传真了一份经授权的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的郑重声明: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或称自己是“E0地板”的生产(出品)厂家,并将“E0”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要求存在上述行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厂商的法律责任。
调查:“E0”级产品真不少
“我们公司的相关宣传品和样品马上得撤柜了。”欧典地板广西总代理总经理高振凤告诉记者,在接到柯诺公司方面的律师函后,她怕“惹麻烦”赶紧把“涉嫌侵权”的地板样品及宣传品给“下了”。
11月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木地板市场后发现,地板市场“涉嫌侵权”的地板品牌还不少。如万宝龙地板就推出了“E0级二代V形皇家韵系列”。永林蓝豹地板宣传资料上均标明:吉祥型、幸运型和美满型地板标示甲醛释放量为EO。
而在圣象地板南宁思贤专卖店,记者看到,18种花色的地板都贴上了含有“E0”的标签,标签的左上角是圣象的商标:一头在草地上奔跑的象,商标下方则是“以地球为背景蓝色圆周环绕”的图案,圆周内是由字母E和水滴状的0组成的“E0”标识,下面写着“圣象出品”。此外,在东葛路的宏耐地板专卖店,也有部分产品标注了E0标识。其余如吉象、福满地等木地板专卖店,记者则没有看见含“E0”的产品。
争执: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尽管从柯诺公司方面看来,市场上有许多“侵权”的产品,但“涉嫌”厂家(品牌)却对此非常不解,有的甚至感到非常愤怒。万宝龙地板西南办事处的区域经理黄劲苗看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后说,他认为“E0”成为莱茵阳光的注册商标与万宝龙推出的“E0级二代V形皇家韵系列”并不矛盾,因为“E0级”是一个更为严格的地板环保标准,地板达到“E0级”是一种潮流,一种趋势。黄认为,E0级作为一种环保等级,与“E0”注册商标是两码事。“如果有公司注册‘E1’为商标,是否连这个国内现行的E1标准都不能使用了?如果柯诺公司不允许别的品牌使用“E0级”字眼,就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黄劲苗比较理性地说。
永林蓝豹地板园湖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她并不知道“E0”成为莱茵阳光注册商标的事,E0级现在还没有成为国家正式的环保标准。对于柯诺公司的做法,她认为这只是商家的一种炒作,不能据此限制别的品牌使用。
圣象集团南宁思贤专卖店一名姓廖的店员说,圣象是最早把E0标准打入生产线生产E0环保系列产品的厂家,今年3月,圣象E0环保系列产品上市。标签上含有“E0”的图案并不是圣象的商标,而是为了让标签更醒目。她第一次听说E0环保标准是一个商标。廖小姐给记者看了“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圣象地板的检验报告,等级一栏定为“EO级”。廖说,如果出现“E0”字眼为侵权,那么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不是也侵权了呢?圣象集团广西公司的副总经理左卫则说,E0、E1、E2都是国家标准,柯诺公司想通过购买“E0”图标来混淆是非,让大家误认为他们的产品是达到EO级的产品。同时想借此利用媒体进行炒作,从而提升自己。
宏耐地板公司的经理彭碧婵说,“E0”是一个环保标准,是公共知识产权,不能个人拥有,否则对整个行业都是一个巨大的冲击。经理蒋启智则说,“E0”是属于企业内控标准,国家还没有形成文字,但是行业内部已经认同了。“E0”这两个字母本身是无意义的,主要是其代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这一概念。柯诺公司只是注册“E0”这两个字母为商标,垄断这两个字母没有意义,如果垄断了“E0”,这个概念也就废了。
同时,左卫和彭碧婵分别出具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耐中国管理总部11月1日作出的“关于柯诺公司有关新闻发布会及律师函的说明”,说明中指出,EO已成为国家标准的一个质量等级的标识,任何企业都无权将此标识据为己有,独享其利益,并排除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正当使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实,柯诺公司所谓的“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还未获准注册,柯诺公司对“E0”商标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针对柯诺公司的上述行为,集团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应对。
说法:“E0”商标还未获批准
柯诺公司此举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11月4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获悉,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在商标局登记为“北京克诺森华地板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莱茵阳光”和“E0”商标是分开申请的,“莱茵阳光”商标已获准注册,而“E0”还没被批准。
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人造板现行的国家标准只有E1级,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各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EO就是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EO级标准的效力只发生在企业内部。在他看来,“E0”与“E0”是两个概念,EO是一个技术参数,不可能成为产品商标。同时,该工作人员说,人造板有17项标准,甲醛释放量只是其中一项,企业不要只抓住这一项标准不放,而应在各项标准上都力求严于国家标准。
对于国家商标局的说法,柯诺公司并不认同,11月4日下午,柯诺公司给本报传真了一份“商标档案”,其上显示了“E0”商标图案和专用期限,并加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档案业务专用章”,盖章日期为手写的“2005年10月28日”。
而对于柯诺公司出具的盖有商标局档案业务专用章的“商标档案”,国家商标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则说,“商标档案”只有公检法部门在办案时商标局才会出示,企业自己是拿不到的,这个渠道来源不对。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已获准注册的惟一合法证明。她还建议,如果报社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以单位名义发函确认。
担心:难道买到了“陋口野货”
在城北置业的李小姐今年11月“收楼”,正在忙于装修的她从网上知道这则消息后非常担忧,因为她就是冲着“E0”标识去选购木地板的,而今双方争执不下,让她非常苦恼:到底该相信谁的?在记者走访调查中,一些商家表示,如果不尽早厘清个中是非,很多消费者将会对木地板的信心大打折扣。
但这场争执不单只是波及消费者,行业内部对事态的发展也担忧不已。11月3日晚,一些“涉嫌侵权”的木地板厂家找到记者,对柯诺公司此举表示了极大的隐忧。有人认为,事件的本质是某些品牌想借此炒作自己;有人认为,是有些品牌想诋毁对手,让消费者混淆视听;而有人则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维护E0地板“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强化木地板行业的持续、有序、健康的发展。
而南宁市一些“置身事外”的公司则说,木地板行业目前真正面临的对手其实只有两个:内部的是服务与质量,外部的是瓷砖等。无论事件本身怎样发展,这两个对手都需要全行业认真去面对,太投入地卷入“E0”商标之争,结果只能是“内耗”、“内伤”,最终对木地板行业的发展并无多少益处。(作者 莫仁力 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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