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评审规则》 不良商标直接淘汰
〖2005-10-31 8: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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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重庆市工商局日透露,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新的《商标评审规则》,“新规则针对调解处理商标确权案件、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回避告知、驳回复审转换条款、公开评审、及时反馈起诉信息、完善证据规则问题进行了修改。”
对属于商标法明确规定的禁用、禁注标志的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当或者不够全面的情形,新规则规定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评委对上述情形可以直接转换适当的法律条款予以适用,并作出复审决定。这就预示着,一些“不良”商标,可由国家商评委直接淘汰。(记者 吴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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