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钻了法律的空子
〖2005-10-27 13: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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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帅康”诉“中山帅康”企业字号侵权商标权纠纷案近日由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中山帅康”突出使用企业字号“帅康”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明显有依傍帅康集团及其驰名商标之恶意,客观上极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混淆,造成对“帅康”驰名商标的淡化和商标价值的降低,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中山帅康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权并赔偿“帅康”经济损失。
历尽艰辛耗费几年甚至数十年创下的名牌,转瞬之间即被“李鬼”盗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为之困扰。“快克”商标也是如此,这个国内感冒药类惟一的中国驰名商标屡遇“李鬼”,市场上以“克”字结尾的感冒药竟多达30余种。今年8月,江苏省滨海县工商局举行的关于“中杰快克”侵犯“快克”商标专用权听证会,是“快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的第一起反品牌侵权保护案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医药行业的关注。
“傍名牌”产品既欺骗了消费者,又扰乱了市场秩序。近年来,保护驰名商标、打击“傍名牌”现象的呼声不绝于耳,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但是收效甚微,“李鬼”依然猖獗,甚至看不到对违法者有任何威慑作用。究其原因,是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了“傍名牌”空子可钻,使它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生存下来。
对于“傍名牌”的行为,目前只能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对其予以制止和打击。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上不够全面,商标法对“傍名牌”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致使打击力度不够。而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存在着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由全国统一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有公告、争议解决程序;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是地域管辖,现在名称登记机关大约有4000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要求当场核准,登记机关受理人员个人的认知程度,对避免造成权利冲突的管理能力有限。于是,“傍名牌”有了便利,用他人知名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者用他人知名的企业名称注册成自己的商标,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现实中,“傍名牌”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冲突,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完善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企业和消费者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解决当前经济活动的超前性与立法、司法解释的滞后性的矛盾。应尽快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条例;修订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傍名牌”问题具体化,解决商标和字号甚至域名的冲突问题,包括利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境内来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问题;鉴于现行的法律修改或者起草新的法律、法规都非常慢,程序非常复杂,立足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或确定明确禁止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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