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跷脚”就告你!

〖2005-10-27 8: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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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跷脚”商标持有人状告某经营者擅自使用“跷脚”商标,将使用者告上法院。26日下午,此案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关于“跷脚牛肉”是否是通用菜名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原告杨小川诉称,他经营着一家连锁“跷脚牛肉”馆,2004年,他从重庆荣昌一个商家处购买了“跷脚”文字商标。后杨小川发现,被告未经过他的许可,于2003年在成都市金牛区星汗路以“兰记星汗跷脚牛肉”挂牌经营,并以“兰记星汗跷脚牛肉”名义对外进行加盟连锁活动。杨认为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将其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跷脚牛肉”是否是通用名称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跷脚牛肉”作为一道通用菜名,在公众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在乐山、成都等地,使用“跷脚牛肉”作为餐馆招牌的经营者不计其数,原告无权禁止被告的正当使用。

  原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既然此名字已成功注册,那么就说明“跷脚牛肉”不是通用菜名。原告方并一再指出被告方所提为“跷脚牛肉”,而非注册商标“跷脚”。

  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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