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驰名商标本不多 却屡屡遭“傍”
〖2005-10-26 15:0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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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吉林省工商局和省商标管理协会日前就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召集部分知名企业进行商讨。很多企业都把焦点集中到了一个话题上,那就是吉林省的驰名商标本来就不多,却在外省市屡屡遭“傍”。
据有关方面介绍,自1983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实施以来,吉林省的商标总数从700件增加到了24000件,其中仅2000年以后申请注册商标就有20000件。这标志着吉林省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企业对商标和品牌的培育意识也在迅速增强。特别是去年,吉林省又有两户企业获得了国家驰名商标称号,使该省国家驰名商标的总数达到了7个。但是吉林省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数量,还不如南方发达省份一个中等城市多。而在省会长春,也仅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一汽”为国家驰名商标。
令吉林人心里不是滋味的还不仅止于此。据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介绍,目前吉林省内“傍”本省名牌的现象已不是高发期,但本省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在外省市却屡遭侵害,基中最严重的就是“傍名牌”。如吉林修正药业的“斯达舒”就相继被广西、四川、山西等地的生产厂家以“新斯达舒”、“渭达舒”、“大斯挞舒”、“欣达舒”等商标生产,其经销范围近20个省、市、自治区。“吴太药业”的“感康”也是一样,在全国各地市场相继出现了“立康”、“青康”、“双效感康”、“新感康”、“感口康”、“新撼康”、“感日康”、“感立康”等商标的治感冒药品,且屡禁不止。吉林人参业的惟一驰名商标“新开河”的企业代表说:“我们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打假,足迹遍及上海、浙江、广西、福建等省市的20几个城市,相继投入了400多万元,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打假办公室,保护商标,维护知识产权,真的让企业付出了太多的财力人力。”
毫无疑问,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是一个法律名称,属于国家知识产权重点保护的对象,应在全国乃至全球受到保护。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态度一直也很明确,那就是对获此殊荣的商标或产品,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全面的监督和保护,对于仿冒的行为也将予以重点打击。既然态度如此明确,打击行动也没少开展,为什么仿冒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呢?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和走访综合企业部门及专家后认为,主要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商标法》和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和细化。很多企业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如《商标法》规定,对与已注册商标“音、形、意”相似的,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认的申请注册商标,将不予注册。但相似到什么程度,则缺乏较明确的判定尺度。有些侵权企业就是利用了这点,玩文字游戏来误导消费者。这同时,也存在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商标注册把关不严的问题。只要不明显违背《商标法》,明知有侵权可能,仍睁只眼闭只眼予以注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目前随着打假工作的深入,直接仿的少,字、音、意加变化仿的多;仿本地的少,仿外地的多;仿近的少,仿远的多。这样一是不易被发现;二是发现了由于不是直接仿冒,认定起来难度较大;三是由于距离远,打假成本多,被侵权企业一般耗不起。
二、企业存在畏难情绪,维权意识还有待增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目前我国企业的维权意识在增强,但却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由于成本多、耗时长,再加上有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打假难度大,使相当一部分企业干脆放弃维护或半途而废,真正将维权进行到底的企业现在还不占多数。这一现状令人担忧,自己被侵害了都不申张,“民不举,官不究”,打假的工作根本就难以为继。
三、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氛围。这主要表现在法制不够健全;法规有待细化;打假主要依靠工商一个部门,没有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打假力度不强;不少消费者对仿冒产品并非痛恨甚至明明知道还图便宜购买,缺乏自觉抵制意识,没有形成全国人人喊打的氛围;对仿冒者惩罚过轻等等。诚然,单靠企业自身维权和工商部门的管理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最终还得靠法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法律,建立起相应的机制,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和消费者合力围剿之势,同时严罚严惩,让仿冒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知识产权才能形成真正的保护,假冒或仿冒现象才会杜绝。
驰名商标或名牌在外屡屡遭“傍”,绝不是吉林省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地方,特别是发达省份,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是全国普遍现象。只不过由于吉林省此类“宝贝”少,更敏感罢了。因此,无疑应引起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并尽快拿出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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