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售假“中华”河南烟贩直接被判刑

〖2005-10-26 11: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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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近日,在河南省灵宝市销售假冒“中华”卷烟的王某(男,44岁,上海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王某于2004年1月16日晚从上海购进假冒硬“中华”卷烟85条、软“中华”卷烟230条,准备在灵宝市场销售。于次日被灵宝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案值144750元。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批卷烟均为假冒“中华”牌卷烟。 

  法院认为,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准备销售,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加之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比照即遂犯对其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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