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公司状告“宇通”侵权 被认定驰名商标
〖2005-10-18 11:3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交通局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宇通公司的“宇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郑州市首例被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第一案。
原来,就在今年6月,宇通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以“宇通”为文字商标的竹枕、竹席、竹碗等竹制品,认为制作、销售相关产品的郑州某竹制品销售部负责人李某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宇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为此于7月6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注册的“宇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8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辩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宇通”是否为驰名商标,二是被告在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宇通”商标会不会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宇通”注册商标已持续使用了9年,其产品宇通客车的产销量大,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较高,为产品宣传所进行的广告遍及全国范围,该商标在客观上已为公众广为知晓,因此认定该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被告李某未经原告授权便使用“宇通”文字商标,尽管两种产品不是同一类商品,但由于“宇通”既不是通用词汇也不是人们熟悉的词汇的组合,因此公众见到同样商标会很容易地联想到宇通公司的产品,李某在其竹制品上使用“宇通”商标,存在误导相关公众,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该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为此,法院宣判认定李某侵犯了宇通公司的商标,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宇通”文字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