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企业商标借光作家名字 算不算违法

〖2005-10-18 11:1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成都著名作家余勋坦的笔名“流沙河”最近被云南一家酒业公司抢注为酒商标一事,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目前流沙河已经对这家企业的抢注行为,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尽管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还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回复,但眼下利用名人之名,抢注商标、企业名、网络域名的事件,已并非罕见。记者多方采访后得知,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有效的方式能够保证名人之名不受“借光”的侵害。 

  虹影的烦恼——我的笔名咋就成了公司名? 

  名字被“借光”,为这种事烦心的还有著名旅英作家虹影。她用“被迫保护笔名的专用权”来形容自己的心情,她发现国内很多企业将她的名字注册登记为企业名,比如“虹影魔幻艺术团”、“虹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这些行为,虹影感到十分气愤:“1982年,我刚开始写诗,取了一个笔名叫虹影……全世界没有一个人叫虹影,汉语中从来没有这个双音词,所以我用作笔名,是我的创造……一些人取‘虹影’为笔名,这个我没法抗议,因为他们添加了花样:‘虹影非真’,‘海边虹影’……我相信都是一些网上文友开玩笑。但是我的这个笔名,近年来被急剧商业化,许多剧团或公司用作名字,这点最让我忧心。”虹影说:“既然这是我用了二十多年的笔名,至今没有一本词典记载古汉语、现代汉语有这个词,我对‘虹影’这个词就应该有专名权……因此,我在此郑重宣布,请以上剧团或公司改名,不然就是侵犯了我的笔名的专用权。” 

  律师的忧虑——笔名的专用权只适用于著作 

  虹影表示,她专门查询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就构成了侵犯他人的名称和姓名专用权。然而,记者就此采访有关律师时却得到了与虹影理解不同的解释,这位律师说:“对虹影以笔名发表的文章,毫无疑问她享有著作权,但对‘虹影’二字她并没有专用权,企业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后有权使用‘虹影’这两个字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同一个相关行业内,知名企业的名称和名人的姓名被不知名企业或个人用来以盈利为目的地重复使用,而作家虹影所从事的写作显然与她所列出的企业并不相关,不存在竞争关系,显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无权让别人改名。” 

  国家工商总局——目前暂无有效的管理办法 

  对于像流沙河、虹影这样的“名人”,面临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注册名人姓名在法律上有何规定?记者特地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咨询。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名人名字作特别规定,名人名字并不属于不得作为商标的行列,作为国家机构,只保护具有公共权利性质的名称,而人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目前还没法进行管理。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在姓名立法上尚属空白,这在客观上给一些人造成了可乘之机。如今,商标申请者又将视线转向名人。比如已有人将药品商标注册为“克咛盾”,某农用药公司将其生产的农药注册商标为“罩本山”。另据媒体报道,阿杜、王洛宾、古月、舒淇、施瓦辛格等明星的名字纷纷被国内企业进行了抢注。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公布了一批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名单,其中歌手阿杜的名字就被成都、福建的两家企业在各自的企业所在地进行了商标申请注册。 

  无奈的好办法——名人自行抢注名字商标 

  根据《商标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姓名权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任何人均可将姓名进行商标注册(包括名人),所以只要符合《商标法》,就能通过初审,若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则顺利注册。也就是说,对于姓名权,名人只有靠自己来维护。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名人保护自己名字不受“借光”侵害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别人抢注之前就自行注册自己的名字商标,免得被人抢注后把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