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防止名企商标被“窃” 著名商标享受驰名商标同等保护
〖2005-10-14 9: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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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据“泰豪集团”副总裁万晓民介绍,“泰豪”商标已被省内十余家企业作为自己的名称,仅南昌市就有数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茶楼、粮食加工等,但他们与“泰豪集团”并无任何关系。
万晓民说,这仅仅是江西省内的冒名现象,省外情况就更难掌握了。“这些冒名企业如果出现诚信危机,或者有重大事故发生,消费者同样会将矛头指向我们。”
江西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一位姓朱的负责人说,类似“泰豪”的遭遇在江西已发生过多次,月兔、江铃、金圣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局面呢?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与我国现行法律有着很大关系。商标和企业名称(商号)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又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商标的注册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管理,商号则由县区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管理,在这一级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没有重名,商号就可能会注册成功,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人商标被人注册成商号的现象。
企业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位负责人认为,如果是驰名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明确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著名商标则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不过,江西省工商局出台的《著名商标保护办法》已经走到了前面,著名商标在江西省内将享受同样的保护,前提是企业的商标成为著名商标之日起。随后若出现冒名者,可向其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申请撤消。但是,令人感到担忧的是,著名商标如果在省外遭遇类似情况,就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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