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登喜路以侵犯商标为由索赔50万

〖2005-10-13 13:4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昨天(12日)上午,拥有全球知名服饰品牌“登喜路”的英国AlfredDunhi ll Limited公司将一纸诉状递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本市某商厦大量销售标有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服饰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被告提出了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承担律师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原告英国AlfredDunhillLimited (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希尔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服装、皮具、眼镜、珠宝、钟表等领域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商业活动,公司的DUNHILL(登喜路)品牌在20世纪20年代就盛名远播。此后,登喜路成长为世界驰名商标。邓希尔公司自1983年进入中国以来,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大中城市设立了多家登喜路服饰专卖店,得到了中国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喜爱。经邓希尔公司申请,商标局先后于1983年、 1990年、 1995年、 1997年分别核准了“ DUNHILL”英文商标及“登喜路”中文商标,使用范围为衣服、手套、袜子、围巾、皮革或人造皮革制品等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6月编制了“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DUNHILL(登喜路)的商标名列其中。

  为了严厉打击经销假冒涉外知名商标商品的行为,有效地保护涉外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发布通告,禁止在当地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销售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商品, DUNHILL(登喜路)作为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名列其中。今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天津某商厦大量销售标有与原告注册商标“ DUNHILL(登喜路)”完全相同标志的西服、衬衣、裤子、皮包等,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原告于今年4月18日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被告的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了被告商厦销售的标有

  DUNHILL(登喜路)标志的服饰及皮具,并向被告发出了扣留财物通知书。今年5月23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被告商厦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起诉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商厦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据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期开庭进行审理。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