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卫生纸输官司

〖2005-10-7 10: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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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快克”是海南省著名的药品商标,然而却被琼山一商家用在了卫生纸上。海口中院今天对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元。

  2004年12月,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亚洲制药)发现琼山金花快可卫生用品经销部(下称琼山金花)销售的“快克”牌卫生纸,其“快克”标识与他们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快克”商标相同,且琼山金花使用的“快可”商号与原告的“快克”商标读音相似。随后,亚洲制药以琼山金花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快克”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注册的“快克”商标为商品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被告利用原告“快克”商标具有的信誉和广泛的知名度,在其生产、销售的卫生纸上使用“快克”作为其商品标识,构成了对原告“快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和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卫生纸上使用“快克”商标标识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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