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硬搭“非常6+1”免费班车?

〖2005-10-3 9: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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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千手观音”、“赵本衫”等花样百出的商标抢注现象越来越凸显,与名人扯上关系之后,商标抢注这一法律问题就引来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如今,抢注者又瞄上了电视名牌栏目。由法国达能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集团,将中央电视台栏目名称“非常6+1”正式申请作为饮料商标使用,而此饮料和节目主持人李咏无关,亦和央视无关。

  流行名词每天都在涌现,个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可以通过向企业转让获取资金,这本无可厚非,但要假他人之“名”谋一己之利就会引来争议了。“央视和娃哈哈集团不是同业竞争者,央视自身也没有将‘非常6+1’作为饮料商标申请注册过,娃哈哈这样做是合法的。”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在网站评论中看到的一个观点。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是经人创造并使用的专有名称,受著作权保护,商标申请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同时,随意将他人打造出来的品牌名称用作商业用途,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央视:我们管不着 

  就在公众热议的同时,事情很快出现了新的进展。娃哈哈“非常6+1”商标初审公告已于6月14日在网上公布。据娃哈哈负责商标注册事宜的法律办主任吴伟强新近向本报记者证实,央视迄今为止没有申请撤消娃哈哈抢注的“非常6+1”饮料商标,和娃哈哈集团之间也没有过任何联系。
  据了解,娃哈哈集团的申请日期为2003年12月9日,“非常6+1”商标编号为3836269号,所使用的商品为啤酒、果汁、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饮料、无酒精饮料、乳酸饮料。吴伟强向媒体称,娃哈哈主要是有新的产品开发计划,才想到注册这个商标的。

  吴伟强还曾表示:娃哈哈集团申请注册“非常6+1”不是跟央视作对,该集团在1998年就申请了“非常”商标,而“6+1”只不过是数字符号。

 
  据了解,央视在发现“同一首歌”遭抢注后,已先后对其中7件抢注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目前这几个案件正在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审理中,裁决结果最早会在今年内作出。如今“非常6+1”又遇类似事件,央视将做何反应呢? 

 央视负责商标事务的法规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已知道“非常6+1”被抢注的事,娃哈哈按法律程序申请“非常6+1”商标,央视管不着。

  近日,本报记者再次致电央视法规处,询问其对“非常6+1”商标初审公告的处理态度,对方拒绝对此问题作任何答复。

  名牌栏目=免费班车?

  提起“非常6+1”,一般人都会联想起中央电视台。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非常6+1”的品牌商业价值已达8亿元。当娃哈哈欲将这个家喻户晓的名称作为商标据为己有时,央视却选择了缄默,和此前对待栏目名称“同一首歌”遭抢注时的积极态度有些不同。

  近年来,央视另一个栏目“同一首歌”先后遭到8家企业抢注,除服装外,还有酱醋、烧酒、洗发液、打火机等商标名称。如今,已经有企业在使用“同一首歌”这一商标。

  浙江温州一家抢注“同一首歌”商标的服装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2001年《同一首歌》栏目走进温州,让他看到了该栏目在观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当即决定申请注册。他直言不讳地表示,这样注册的商标可以缩短企业在拓展市场前期的宣传周期,并可节省一大笔经费。目前,其授权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央视在“同一首歌”的保护上还是十分在意的,在去年3月就已成功注册“同一首歌”商标,但申请保护范围只包括节目制作、影集纸制品、广告咨询、新闻刊物等4类。本报记者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分类包括45类商品,相同名称使用在不同类商品别上不被视为同一商标。

  作为一个媒体,央视不可能在注册商标时申请所有类别的保护。有了“同一首歌”的先例,名牌栏目“非常6+1”又成为了一趟免费班车。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对商标抢注者在名牌栏目名称的使用上敞开了大门?

  对此,中国社科院特聘教授徐家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电视台的栏目品牌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肯定不希望随便让人搭便车。” 他认为,后来的商标申请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不过,是否具有独创性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不好确定,事关著作权的确权问题。“如果电视栏目本身就是一个显著性不强的名称,又没有申请过商标保护,对于他人的抢注,也只能无可奈何了。”

  同时,他认为,在本案中, “非常6+1”栏目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强大的影响力,娃哈哈将其使用在饮料上会淡化“非常6+1”巨大的品牌价值和独创的显著性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侵害了广大观众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非常6+1”栏目主创人员和为此栏目付出艰苦劳动的工作人员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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