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假冒食用油酱油商标案犯被重判
〖2005-10-2 14: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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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今年1月20日,有关部门联合端掉了一从事食品造假且造假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违法犯罪团伙。昨天(1日)上午,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这一特大生产假冒名牌食用油、酱油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李从德等1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至11个月,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从德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长期擅自假冒“味事达”牌、“岐江桥”牌、“海天”牌等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食用油与酱油;在两年内,在有关部门多次查处后,仍一再地从事假冒生产活动,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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