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被判不能独占"永和"

〖2005-9-30 8:1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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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提到豆浆、油条等中式点心,沪上老百姓都会想到“永和豆浆”、“永和大王”、“永和喜年来”、“鲜和尚永和豆浆店”等连锁店。为了独占“永和”两字,“永和豆浆”接连打起了商标官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先后将“永和喜年来”、“鲜和尚永和豆浆店”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均驳回了“永和豆浆”的诉讼请求。

    1995年2月,台湾弘奇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由“永和”中文文字、拼音字母、图形“草帽脸”三部分组成的图文组合商标,上海弘奇公司和林某经台湾弘奇公司许可,在沪独占使用该商标。2000年6月,林某在浦东开设了第一家永和豆浆店。上海弘奇公司和林某就此认为他人不经许可不能使用“永和”两字。

    “喜年来”文字商标于1998年4月28日经核准注册,经转让给了邱某,他又将此商标许可上海尚介青食品公司使用,该公司在开设的豆浆店店招上标有“喜年来永和新一代”字样,外卖杯和便利袋上也印有相同文字。原告上海弘奇公司和林某认为:被告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将永和豆浆和喜年来豆浆混为一谈,系不正当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被告上海尚介青食品公司认为,“永和”是地名,原告不享有“永和”文字的专用权。据查,“永和”是我国台湾省永和市的地名。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一群祖籍大陆的退役老兵迫于生计,聚集在台北与永和间的永和中正桥畔,搭起经营快餐早点的小棚,磨豆浆、烤烧饼、炸油条,渐渐形成了一片供应早餐的摊铺。因为这些老兵手艺地道,磨出的豆浆香浓可口,做出的烧饼油条色泽金黄松软酥脆,使永和中式点心盛名远播。

    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永和豆浆”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与“永和喜年来”店招有明显区别,并不构成近似。被告使用“永和新一代”字样也不会产生贬低原告商品和服务声誉的结果。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基于相同的理由,昨天,市一中院也驳回了“永和豆浆”起诉“鲜和尚永和豆浆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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