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新华旺”自然人叫板山东新华医药集团

〖2005-9-26 14:3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近日,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某企业负责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注册“新华旺”商标的申请,引起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自然人叫板大公司,这在淄博还是首例。

    据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负责人介绍,2003年4月25号,这位胡姓企业负责人在第七类的空气压缩泵、气泵、抽气泵等产品上申请了“新华旺及图”商标。在2004年11月21号商标局初审公告,若公告期满三个月无人异议就要发商标注册证。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提出了商标异议,该集团在第五类的人用药、原料药、牙科用药、医用食物营养添加剂等产品上注册了“新华”商标,该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新华集团认为“新华旺及图”商标侵犯了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请求驳回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依法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而胡姓企业负责人则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图形不同,中文及含义不同,商标适用产品类别不同,产品原料加工工艺不同,销售渠道不同,使用群体不同。不属于相同和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自己申请“新华旺及图”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应驳回新华集团的申请,依法保护被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按照商标局规定时间,胡姓负责人按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答辩书。这次商标异议的结果如何要等两年后才能见分晓。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