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地名“佛山”“金佛山”注册商标被驳回

〖2005-9-21 8: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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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米
 
    南川人可能无法获得“金佛山”的商标———昨日(20日),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获悉,由于“金佛山”中的“佛山”二字与广东一个城市的名称相同,“金佛山”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昨日(20日),南川方竹笋协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南川人向来都以有金佛山这一植物王国而骄傲。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陕西一家公司到南川来,抢注了“金佛山”商标,从此,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方竹笋产区,南川金佛山却不能让方竹笋用上金佛山的商标。2003年,南川人开始想法夺回“金佛山”。他们在重庆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帮助下,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成功申请撤销了对方商标并重新申请注册“金佛山”商标。就在大家以为南川人申请“金佛山”商标十拿九稳之时,国家商标局驳回了“金佛山”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书认为,由于广东佛山市是一个县级以上的地名,而金佛山含有佛山二字,因此,按照《商标法》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昨日(20日),代理此案的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认为,在《辞海》中,金佛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地名解释,它和广东的佛山相比是独特的、截然不同的地理名称,并不存在冲突。此外,在“金佛山”申请商标之前,还有“千佛山”、“万佛山”等商标已注册成功,在其他商标类别上,与“金佛山”汉字相同的商标也有多件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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