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驰名商标路向何方

〖2005-9-20 8:1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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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泉州在全国城市驰名商标排名中仅次于京、沪居第三位,这是了不起的成绩。但排名在后的许多城市如宁波(19位)、厦门(39位)等,都有驰名商标企业进入日前公布的全国500强,一些非驰名商标企业如“厦新”电子、“金龙”汽车也进入制造业500强,而泉州却没有一家企业入围。 

  例如,泉州市在第25类服装、鞋注册的驰名商标有20件之多。而宁波驰名商标“雅戈尔”服装年营业收入139亿元,列500强第175位,这足以看出泉州市驰名商标企业的差距。    

  泉州企业现有24件驰名商标。特别是2004年以来,泉州市企业竞先“认驰”,仅18个月余就认定18件。这种异乎寻常的速度,使有些人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变得模糊,甚至感到疑惑,泉州的驰名商标路向何方? 

  商标因广为人知而驰名 

  WELL-KNOWNMARK(驰名商标)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著名的“第六条之二”,直译意为“广为人熟知的商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此也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已为大多数国家所确认。“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称驰名商标,即该商标在核准使用的某类商品或服务被有关公众所认知,且商誉、信誉要好。 

  “入世”前夕,我国修改《商标法》,驰名商标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是否驰名,与其是否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必然联系。一个实际上已驰名的商标,即使未经认定,也无损它的公众认知度。在泉州的2万多件商标里,已有不少为消费者熟知。 

  两种认定结果“分量”无异 

  2003年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两个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在审理域名或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时,“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从此确立我国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双轨制”的法律地位,一个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一个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此后,泉州有7件经行政认定、11件经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社会上有关两种认定“分量”不同的议论,是对现行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误解。 

  两种认定均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当发生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争议时,为寻求“特殊保护”,由当事人申请,商标局或商评委或地方法院依《商标法》驰名5个因素,对涉案商标公众知晓程度进行法律确认,其裁定仅对本案有效。只是认定主体和法律程序不同,行政决定要接受司法审查。日前香港九牧王状告国家商标局,以取得“九牧王”商号在先,要求法院撤销对福建九牧王的“JOENOE九牧王”驰名商标认定,北京中院已开庭审理。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 

  驰名商标就其法律性质来讲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在个案审理中确立的法律事实。一般注册商标仅对抗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的侵权行为,而“认驰”目的在于为“跨类”扩大保护寻找合法理由。 

  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批量认定”驰名商标293件,其中泉州6件。有些部门和企业曲解为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作为提升品牌价值的手段,而忽略其法律保护手段的实质。 

  随着行政“主动认定”的取消,公众应理性看待驰名商标,企业不要盲目去“认驰”。 

  据业内透露,有的中介机构竟开出令人咋舌的“搞定价”,而商标驰名5个要件不具体,给行政和司法认定留出很大的裁量空间,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去年法院撤销了商评委认定“21金维他”驰名商标,企业应谨慎行事。驰名并非权利无限,年初北京高院终审撤销在第34类烟具注册的“七匹狼SEPTWOLVES及图形”商标。不少企业将驰名扩大宣传,并当作产品营销策略,是与驰名商标的宗旨相悖的。 

  要把企业做强品牌做大 

  不久前某商标专业网对全国经行政和司法认定的558件驰名商标统计,泉州在全国城市驰名商标排名中仅次于京、沪居第三位。但排名在后的许多城市如宁波、厦门等,都有驰名商标企业进入日前公布的全国500强,一些非驰名商标企业如“厦新”电子、“金龙”汽车也进入制造业500强,而泉州却没有一家企业入围。 

  以服装、鞋业称雄的泉州,在第25类服装、鞋注册的驰名商标有20件之多。而宁波驰名商标“雅戈尔”服装年营业收入139亿元,列500强第175位,这足以看出我市驰名商标企业的差距。泉州注重集群效应,以数量取胜,而人家做大企业品牌,以市场取胜。 

  实现强强联合是当今国内外的新潮流。德国阿迪达斯并购美国锐步,以对抗耐克运动鞋。鞍钢与本钢联合将进入世界500强。泉州企业不要固步自封,要争取早日走上强强联合、品牌联合之路,把企业做强、品牌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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