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腾鱼乡”正名官司一审败诉
〖2005-9-16 10: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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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在北京长年火爆的“沸腾鱼乡”准备把业务扩展开到天津,却发现当地早已冒出两个经营水煮鱼的“沸腾鱼乡”。为此,北京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将这两家餐厅告上法庭,却遭到一审败诉的结果。
据了解,继在北京、济南、沈阳、南京等地相继开设或加盟多家红火的连锁店后,“沸腾鱼乡”将发展加盟事业的目标瞄准天津。但是,在天津实地考察时,“沸腾鱼乡”却发现仅在河西区,就有两家命名为“沸腾鱼乡”,主营“水煮鱼”的餐饮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沸腾鱼乡酒楼和天津市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且这两家公司的主要股东均为一人。这两家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在店门牌匾、点菜单、赠券、筷子套、订餐卡等处大量、突出地使用“沸腾鱼乡”作为企业宣传标志。
看到这种情况,北京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果断停止了天津新店的加盟事宜,决定通过诉讼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然而,一审的结果却出乎他们意料。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首先认为天津公司大量使用“沸腾鱼乡”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企业名称;其次认为,由于两家天津企业之间具有同一股东的关联性,即使天津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的登记时间在北京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获得商标注册权之后,也不存在所谓的“在先权利人”的事实,其经营中大量使用“沸腾鱼乡”作为企业宣传标志的行为,也属于合理使用企业名称,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沸腾鱼乡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不满天津一案的一审判决,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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