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不宜当“药”吃

〖2005-9-15 9: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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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生病了?来,开点‘和谐社会’给你吃。”请不要惊讶,这不是无厘头,是有来源的。据9月13日《华商报》报道,使用频率颇高的“和谐社会”一词,近日被一家香港澳美制药公司抢注申请了该商标,有可能成为抗生素类药品的商标。该申请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顺利受理。

  将商标与使用频率高的流行词汇相关联,可以很讨巧地让商标跟着“沾光”,大概是一种商业技巧吧。比如超女今年火了,马上就有若干家电视台争着要拍剧名为《超女××》之类,可以“沾光”揩点人气啊。应该说,市场经济中这样操作也是一种思路。

  可是,“和谐社会”在当下的语境里毕竟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使用频率较高外,毕竟与“超级女生”之类词汇也有太多的不同。众所周知的是,“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更有特定意义的是,“和谐社会”是一个在多个公众场合被使用的严肃词语,它有明确的内涵和倾向性。

  而这家制药企业怎么说呢。澳美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称,“和谐社会”一词用在药品上,意味着使用的两种抗生素制剂效果能协同互助并各尽其能,“暗合和谐之道”。这位负责人可真会说——如果“和谐社会”商标的抗生素出来了,患者看到商标,是联想到负责人的此类解释呢,还是以前的概念?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人士称,目前还只是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请要求,商标注册一般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异议期,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才能最终有可能注册成功,一旦有异议,将可能无缘此商标。

  笔者以为,它是个错位比较厉害的商标申请,但也没有违反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笔者不赞成过于上纲上线,“法无禁止即自由”,但笔者也想说是,商业行为就是商业行为,抢注商标不要错位得太厉害。不然虽然一时抢到了噱头,但实际上并不利于产品的推广。商家越早认识到这点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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