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广东男子连打数场关于绿色食品商标的官司

〖2005-9-15 8: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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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广东男子陈某到厦门后,一口气向湖里区法院、思明区法院递交了20份诉状,打起20场官司。在这20个案件中,有18个案件涉及绿色食品商标的使用,陈某索赔金额最高200多元,最少仅3元。被告方包括沃尔玛、利万佳购物广场等。昨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20个案件中的第一个案件,但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目前,在18个“绿色食品案”中,已经有一个案件有了结果:陈向媒体记者出示了他在昨日(14日)收到的一份致歉函。这封致歉函是弋阳大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给他的。 

  在这份致歉函上,弋阳大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称,由于公司管理上的疏忽,导致将不同品种的年糕错装了包装袋,以致给陈带来了不便和纠纷。该公司在对陈“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敬意和感谢”的同时,还表示“将及时更换所有误装产品并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收到致歉函后,陈某到法院撤回了对这家公司的起诉。 

  起诉模式将商场和厂家推上被告席 

  昨日(14日)审理的这个案件中,第一被告是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则是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事实上,陈某向法院起诉的18个涉及绿色食品商标使用的案件,都是这样的“模式”,即第一被告为销售产品的商场,第二被告则为产品生产厂家。 

  这些案件中,成为被告的商场还有沃尔玛等,而成为被告的产品生产厂家除了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外,大多不在厦门,分布在全国各地。 

  陈某在昨日(14日)的庭审中称,8月9日,他在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了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厦鹭牌“紫荆花大米”、“樱花珍珠米”,第二天在新华都商场买了厦鹭牌“三角梅大米”,在天虹商场购买了厦鹭牌“月芽米”和“厦鹭香米”。这些产品的绿色食品编号都是一样的。陈某认为,他所买的这5种产品使用同一个绿色食品编号,违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绿色食品编号应该是“一品一号”的规定。 

  昨日庭审,作为第一被告的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而第二被告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辩称,在厦鹭牌大米外包装上标注的“紫荆花”、“樱花珍珠”、“三角梅”、“月芽”等名称并不是具体大米品种的名称,而是厦鹭牌大米的内部等级区分,都是该公司生产的绿色食品产品,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冒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和编号的行为,更没有欺骗任何消费者。 

  起诉“动机”不为名利但求维护法律严肃性 

  在昨日审理的这个案件中,陈某索赔的金额是89.20元。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在他所打的这18件“绿色食品案”中,他索赔金额最高的是200多元,而最少的仅3元。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发问,陈某再三地希望媒体记者不要将他的名字点出来,陈某说他“不想出名,更不想因为出名给他带来一些麻烦”。 

  “我的诉讼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跟违法行为斗争,不能计较成本,至于别人说我有这样那样的动机,别人怎么看我无所谓,在我看来,不允许好心办坏事,但允许坏心办好事。”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么表白,他还进一步对“允许坏心办好事”做了解释:“即使有人说我是恶意地提起诉讼,但客观上通过我的诉讼,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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