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流霞名酒商标回归原主

〖2005-9-14 8: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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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醉流霞白酒是由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下属的北京大兴酒厂于上世纪70年代研制和生产的,备受北京市民喜爱。1984年———1996年,醉流霞酒获得了多项全国大奖,并被北京大兴酒厂于1990年注册。2001年6月,由于诸多原因,北京大兴酒厂宣布破产,遂将醉流霞的注册商标转让给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2003年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来,该商标属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无可争议,但时任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法人的张渭增因有所图谋,故而将问题搞得极其复杂。 
 
  张渭增在1988年1月———1998年6月担任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法人,1998年6月后改任集团党委书记,直到2000年3月,程学昌和贡献文分别继任二锅头酒业集团的厂长和副厂长。1998年6月26日,张渭增让程学昌和贡献文分别代表二锅头酒业集团和当时还没有成立的北京醉流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由于北京大兴酒厂资金紧张,资金来源采用全厂干部职工集资入股的形式,大兴酒厂以“醉流霞牌”无形资产入股醉流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兴酒厂今后不再使用“醉流霞”的注册商标;大兴酒厂销给醉流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的价格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变动。北京醉流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便是时任二锅头酒业集团党委书记张渭增。后因双方对商标的归属引起争议,2004年11月30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醉流霞商贸有限公司享有醉流霞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至此,1990年便被北京大兴酒厂注册的“醉流霞”商标,几经周转,堂而皇之地归属了以张渭增为法人的醉流霞商贸有限公司。

  于是北京二锅头酒业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高院于2005年6月20日对“醉流霞”商标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中院判决、驳回北京醉流霞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二锅头集团终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企业的利益,重新夺回了被张渭增利用权力夺走达6年之久的“醉流霞”商标。但这一案例也再次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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