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该知道这只是时间上的问题。看来Creative要不要赌一把,宣称“nano”商标是属于他们的颇值得深思,的确 Zen Nano早在iPod nano推出前几个月就已经上市(不过这个产品的结局似乎有点残忍)。法律本就令人摸不着边际,永远都没有一刀两断、是非黑白分明的法案,仅仅因为这装置上的字汇是相同,但应该不会造成商标侵权。Apple大可抗辩说“nano”这个字汇是通用单字(就好像:说、老虎这样的单字)是不能躲在著作权的保护底下的。他们可以诉诸像“iPod”和“Zen”,比起“nano”更具明显代表性的字汇。不论事情怎样发展,沉望傅现在一定在家焦躁不安的在家里走来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