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受理国内首例要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
〖2003-7-10 18: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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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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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诉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英国)商标权纠纷案,原告要求确认其出版的“彼得兔”系列图书不侵犯被告的商标权。
已故美国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的淘气又胆小怕事的彼得兔等可爱的卡通形象在国内外可谓家喻户晓。今年5月,被告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认为该公司已将“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图书中的全部插图注册了商标,原告出版的图书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插图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为此,原告被迫停止销售。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遂将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在起诉书中称,1902年至1913年间,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了“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该作品现在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原告认为,该图书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原告已经从译者手中取得合法的出版权,对彼得兔插图的使用,是对原著的直接使用,是对该系列图书故事内容的善意描述,原告使用插图并不构成对被告商标的使用,未造成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截止目前,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在我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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