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某公司商标“借人”使用惹侵权官司
〖2005-9-4 14: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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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近日,市区某集团公司由于允许另一企业在其违法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自己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厂名等标识,惹来了一场专利侵权纠纷。虽然这家公司自己并没有生产侵权产品,但最终却被认定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的一个案例。
去年初,澄海区一专利权人向市知识产权局请求处理市区某集团公司侵犯其名称为“开关”、专利号为“ZL03337431.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责令某集团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并承担侵权责任。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调查时,该公司辩称说他们并没有生产、销售“床头开关”的被控侵权产品,该司只是将公司的注册商标许可转让给揭阳市的一家小家用电器厂使用,被控侵权产品是由该厂生产的,所以专利权人应去告真正的生产者,集团公司不构成侵权。
市知识产权局对该案进行仔细审理后认为,被控产品及其包装盒上都有该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且标有该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但却没有所称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厂名和厂址,其他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公司的上述主张,遂于近日作出该公司侵权的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为何没有生产侵权产品却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后,如何避免他人生产侵权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请求人的代理人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王峰。王律师指出,该集团公司反映的有可能是客观事实,但客观事实并不等于法律事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认定某公司侵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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