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TM"标记药品商标停止备案
〖2005-8-30 13: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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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药品广告中对其TM(TradeMark,即商标之意)商标进行宣传,部分省(区、市)药监部门批准了此类宣传TM商标的广告,并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但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已不再进行带有TM标识商标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带TM的商标不得按注册商标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带有TM标识的商标,尚未获得注册,属于未经任何审批的标识、文字、图案,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不得擅自加入药品包装、标签中按注册商标使用。吉林省不再进行带TM标识商标备案。
为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下发了通知,通知中指出,吉林省局不再进行带有TM标识的商标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备案;在国家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吉林省局已批准的带有TM标识的商标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由于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而在我国只表示已使用的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而R(Register的缩写)才真正表示其为注册商标。所以,在购药时,谨防销售人员借TM之名,大肆夸大疗效,从而受到误导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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