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老人头告赢商标局

〖2005-8-28 15: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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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自己从没有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却获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刊登公告将自己的商标核准转让给了第三人。记者27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法国老人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核准转让行为案,判决撤销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核准转让行为。

  老人头公司诉称,其从未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也没有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将其持有的第905413号图形商标转让给第三人的申请,商标局却于2004年10月12日在总第956期商标公告上公告,将第905413号图形商标由老人头公司转让第三人,老人头公司认为商标局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第905413号图形商标核准转让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局在未审查老人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即核准第905413号图形商标转让,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商标局作出的核准商标转让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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