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驰名商标有“捷径”
〖2005-8-26 13:5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近日,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卷烟厂状告济南立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将军集团不但获得2万元的赔偿,还通过诉讼确认了“将军”商标为驰名商标。
这是济南市企业首次通过诉讼确认驰名商标。应该说,将军集团的这一做法为其他企业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对企业来说,通过诉讼来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经济有效的渠道。遗憾的是,在很长时间里,这一捷径被济南市许多企业忽视。
早在2001年12月,修订后的《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公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审判机制。随后,“白雪”、“一枝笔”等商标通过诉讼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为驰名商标,“英克莱”、“仙霞”等商标也通过这一途径被确认为驰名商标。但在很长时间里,这一确认驰名商标的渠道在济南市企业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对于企业来说,确认驰名商标意义非同小可。驰名商标不仅意味着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产品的推广,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在法律上更是具有重要意义。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要远远大于普通的注册商标。因为普通的注册商标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注册的驰名商标却可以跨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保护,即使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使用。例如,在未确认驰名商标以前,将军集团曾经注册防御性商标100多个,而每注册一个商标就需要花费1800元左右。确认驰名商标以后,由于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企业的维权就可以由被动变主动了。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陈清霞介绍,目前我国企业确认驰名商标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经评审后作出认定;一是在起诉商标侵权案的同时请求法院认定。由于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面向全国企业,评审中比较注重企业的产值、实力,无形中加大了评审难度。更主要的是,报送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材料多且复杂,一般企业都需要请商标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来准备,仅此一项投入就可达一二十万,更不要说评审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了。因此,相比于该途径来说,通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具有明显的费用低、时间短的优势。因为通过诉讼商标侵权来确认驰名商标,企业所需要付出的只有诉讼费用。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