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5-8-22 8:0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8月15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证明称,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太阳”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于2005年8月14日生效。根据该判决,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太阳”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福建省机械行业第一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的案例。 

    2005年4月22日,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南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理由之一就是:“太阳”商标是驰名商标。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等,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以充分的事实,认定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太阳”商标已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的声誉,具备“驰名商标”的五个要素。为此,认定“太阳”为“驰名商标”,南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构成侵犯其商标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规模最大的电线电缆龙头企业,也是国家线缆行业19家重点企业之一。其注册的“太阳”商标经过数十年的推广,已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品牌。根据《商标法》及其有关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任何其他企业、产品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字号。“太阳”商标也将同样获得此优待。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