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抢注是把“双刃剑”

〖2005-8-19 8: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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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关于江西商标的系列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咨询关于商标的疑问,其中最被关注的还是商标被抢注之后,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应对。

  事前反抢注胜算大

  16日,江西省标正装饰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经理向记者反映,近日,他无意中发现公司的字号被人抢注,抢注者已于今年年初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而这名抢注者竟是公司以前的员工,他想知道怎样才能把商标抢回来。

  对此,江西省商标事务所吴洪平主任认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抢回商标。首先,根据《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前提是能出具证据证明抢注者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另外一种方式是,现在也申请注册商标,虽然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可以提请驳回复查。同时,抢注者的商标申请进入初审公告后,立即提出异议,由于都是关于此商标的评审,那么商标局就会将两案并审。如果异议请求被采纳,抢注者申请被撤销,当然驳回复查就成立,商标自然可以抢回来。

  吴洪平还指出,抢注商标在没有注册成功之前,将之抢回的胜算就比较大。因为,《商标法》明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抢注者有明显的恶意性,保护的还是商标最先使用者。

  事后反抢注要灵活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那么原商标使用者又该怎样夺回呢?江西省工商局商标协会负责人认为,虽然事后反抢注比较难,但只要灵活应对就有希望。

  该负责人介绍,“江铃”商标就曾被深圳一家进出口公司以某商品类别于1999年抢注成功。之后,由于“江铃股份”在此之前早已上市,所以深圳公司恶意抢注的意图十分明显,最终“江铃”商标被顺利夺回。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商标法》还规定,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将予以撤销。江西仁和集团投放市场的产品中有一名为“可立克”的药物,但该商标原持有者是一家外企公司。今年5月,由于该公司无法提供2001年至2004年之间使用了该商标的有力证据,被“仁和”申请撤销,而“仁和”已在申请注册当中。

  灵活运用“游戏规则”

  抢注商标是新《商标法》实施后的产物,反抢注同样也就应运而生。有关专家指出,反抢注主要是依靠《商标法》中的相应规定,加之灵活运用。同样,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可以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只要遵守这一“游戏规则”,谁能提供更准确有力的证据,谁就能取胜。

  因此,反抢注其实是把“双刃剑”,特别是“三年停止使用”原则,虽然是最直接反抢注的办法,但反之也是最好的抢注渠道,所以企业经营者必须有敏锐的商标意识,才能在商标“争夺战”中占得先机,并最终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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