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商标官司尘埃落定
〖2003-6-1 11: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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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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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引起社会关注的“老干妈”商标权益之争,日前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派出代表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领到“老干妈”商标注册证书而尘埃落定。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员会在审查“老干妈”商标时认定,“老干妈”首先由商标申请人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于其生产的风味食品,在较短时间内畅销全国,“老干妈”已经与申请人及其生产的风味豆豉密切相联,具备了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据介绍,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4年11月批量生产以“老干妈”为商品名称的风味豆豉辣酱产品,1996年8月5日开始申请商标注册。贵阳老干妈公司在先的“老干妈”商标使用及其申请注册,与外省某公司仿冒的“老干妈”商标使用及其申请注册产生了权益之争。这场争执由于涉及到著作、商标在先权、使用优先与注册优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经济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
2000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就贵阳老干妈公司状告外省某公司在北京一家商场销售侵权产品做出的终审判决认定,“老干妈”属于贵阳南明食品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的特有名称,判决外省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贵阳“老干妈”企业经济损失费40万元。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知识产权案件的最终判决和执行,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商标使用,提供了又一个成功的案例。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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