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侵权案听判

〖2005-8-17 11: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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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昨日(16日),甘肃省首例全国驰名商标侵权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地奥)以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肃地奥)侵犯“地奥”这一全国驰名商标权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经庭审,法院判决甘肃地奥更换招牌,赔偿原告10万元。

     2005年3月,成都地奥接到一位兰州某患者询问药品的电话:“我们长期服用你们生产的药品,现在你们公司却投资娱乐业,会不会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地奥公司经询问得知,在兰州有家“地奥KTV”,该患者误认为地奥KTV是原告出资成立的下属单位。 

    成都地奥认为,甘肃地奥属于餐饮娱乐行业的企业,为达到尽快打出知名度的目的,在企业名称,KTV的招牌、经营场所、网站进行宣传。为维护“地奥”的合法权益,成都地奥提起诉讼,要求甘肃地奥变更企业名称,拆除“地奥KTV“招牌,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庭审中被告对自己使用“地奥”招牌进行经营没有提出疑义。但其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地奥“已被注册,且成为驰名商标,且他们只是在兰州飞天网景注册了网站。

    庭审后,和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使用”地奥“注册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使公众产生误解,其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给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在50万元以下。据此,当庭作出宣判:被告更换招牌,赔偿原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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