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斯·邦威”不容“邦特斯威”

〖2005-8-17 8: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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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邦特斯威”和“美特斯·邦威”两者像不像?会不会误导消费者?经过三年多的官司纠纷,昨天(16日)送抵温州的国家商标局裁定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作为温州市生产休闲服饰系列的知名企业,“美特斯·邦威”集团在1995年6月就开始申请注册“邦威”商标,创立了“美特斯·邦威”等系列品牌,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而上海获恩服饰制衣有限公司却于2000年10月申请注册“邦特斯威B.T.S.W”商标。这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邦特斯威”是属于“邦威”同一家族中的系列商标。2001年12月,美特斯·邦威集团委托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对“邦特斯威”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是对“邦威”、“美特斯·邦威”商标的模仿。 
  
    国家商标局经审理认为:“邦特斯威B.T.S.W”商标和“美特斯·邦威”等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两者商标中的四个汉字相同,虽然排列顺序有所不同,但二者从整体视觉上容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导致误认、误购。故裁定,美特斯·邦威集团所提的异议理由成立,“邦特斯威B.T.S.W”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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