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一公司被索8万元

〖2005-8-17 8:3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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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因为一字之差涉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北京豪钧同创科贸有限公司将北京豪钧同力科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8万元。昨天(15日)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豪钧同创科贸有限公司称,2004年6月14日,自己公司的业务人员陈某、吴某、邓某擅自离职后,出资成立了北京豪钧同力科贸有限公司,并在网站上将自己称为“北京豪钧”、“豪钧企业”等,甚至明确地宣称自己经营的品牌为“豪钧”,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豪钧同力科贸有限公司答辩称,自己公司的名称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名称。原告并非国家驰名企业,其商标并非国家驰名商标。所以自己不构成侵权行为,也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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