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他人商标转让现象日增

〖2005-8-16 14:5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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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有不少商标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了!日前,记者在由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等公司进行的一项《关于非法转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状况调查》中发现,近年来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商标的现象暗流汹涌。

  其中,不乏“中华”、“爱多”、“皇室”等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保护商标权”要防“内鬼”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如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已由商品的假冒升级到商标权的假冒,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此种情况既涉及合同欺诈,又涉及商标局的备案审查等行为,已经成为商标权利人维权的重大困扰,应当引起商标权利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介绍,非法转让或许可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段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这些“偷商标”的人大都是与该企业有一定经济联系的,如原企业职员、企业股东、经销代理商、原企业负责人等。因此,企业的商标防范措施一定要做足,还要慎防“内鬼”。最明显的莫过于经销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国外抢注,并转让给外国的公司,禁止国内被代理人的产品再销往外国,并提起涉外诉讼。而对公司的原负责人或股东,要理清其与企业的关系,不宜纠缠不清。

  民事诉讼是解决纷争良策

  记者从该项调查中发现,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突出特征是,违法者盗用或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权“拿来”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的外衣。由于上述情况既涉及合同欺诈,又涉及商标局的备案审查等行为,从而给商标权利人打假及维权造成很大困扰。

  廖俊铭认为,对于由盗用或伪造印章、签名造成的商标非法转让或非法使用许可主张权利,应属于对商标转让或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的质疑。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被他人非法转让或使用许可时,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宣告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的无效。有效的维权途径是,遭遇“暗算”的商标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确定盗用或伪造印章、签名的事实成立,诉请法院恢复原状,并请商标局予以协助执行。 

  商标局难鉴定印章真伪

  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指出,对商标转让或许可备案的商标使用申请书件上印章和签名真伪及效力的确认,都涉及印章、签名的真实性问题。而转让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民事法律的行为,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申请书件上印章和签名等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应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印章、签字是否真实,是商标局职权无法解决的问题。并且,法律并未规定商标局负有对商标申请书件和加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的权利,同时商标局也没有能力和手段对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申请文件的真伪进行鉴定。
  
  所以,要求商标局对每件转让申请、商标许可申请书件鉴别印章、签名的真伪,不仅是没有法律支撑,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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