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人要注册“镇巴佬”商标,镇巴县政府提出商标异议 |
〖2003-5-28 18:03: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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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tp# 据华商报讯2003年4月底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最新一期的商标公告,其中在第827页上赫然出现了“镇巴佬”三个字!原来这是江西省景德镇一申请人欲将这三个字申请成商标,准备使用在备办宴席、自助餐馆、快餐馆、假日野营服务等领域。对这一称呼,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政府已于近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
镇巴县人民政府负责提出商标异议的何景林昨日说,政府知道此事后非常重视,镇巴县有11个镇27万多人,还有5个少数民族。在当地如果称谁为“佬”,带有轻视的含义,将“镇巴佬”注册成商标,显然是对镇巴人民有轻视和蔑视含义。
本网新闻组评论: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该“镇巴佬”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不大,理由如下: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据陕西省镇巴县的历史记载,该镇夏、商时属梁州城,清嘉庆七年设定远厅,1912年改称定远县,1913年改名镇巴县。“镇巴”已作为县级区划地名载入史册,一直沿用至今。“镇巴”作为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是不能作为商品(服务)商标申请注册的。2、《商标法》第十条同时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该商标在镇巴当地具有轻视、蔑视的含义,若注册成功将会对该地人民造成心理伤害,造成不良影响。3、《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该“镇巴佬”商标申请中,申请人的商品来源和服务地点均在江西省景德镇,但是镇巴县却在陕西。如果批准了“镇巴佬”这一商标,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据以上分析,该“镇巴佬”的注册风险是巨大的,但最终要由商标局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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