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山”商标权经营者替人做嫁衣

〖2005-8-9 10:57: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2005年1月,莫名其妙当了被告的人头山公司才发现,辛苦养大的孩子原来是别人的,自己并不拥有人头山的商标权。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人头山饮料公司不能再使用“人头山”商标,并赔偿商标所有权人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对于商标权的一时疏忽,人头山公司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

  接手“人头山”经营

  2000年6月20日,重庆天泉矿泉饮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人头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重庆天泉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将其有形和无形资产全部租赁给重庆市人头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从2000年6月20日起至2005年6月19日。

  2002年,“人头山”矿泉水获得了全国认证资格,水质全国排名第六;2003年被指定为全国拳击冠军指定专用产品,同时还获得了“重庆市用户满意产品”奖牌。

  与此同时,“人头山”公司忽略了“人头山”商标真正归属的问题。

  天泉公司异主

  2003年4月10日上午,在重庆长兴拍卖有限公司涉案物资拍卖会上,重庆天泉矿泉饮料有限公司以250万元人民币被一位来自温州的老板王汉发买走。

  至此,天泉公司也更名为新天泉公司。一切就绪后,新天泉公司觉得时机已经成熟,向仍在经营矿泉水的人头山公司发难了。

  商标权起纷争

  面对这场变故,人头山公司束手无策。遂于2004年元月底,在长寿区广播电视台播出了《郑重声明》:该公司现已不生产“人头山”牌系列产品。以后,凡市场上出现“人头山”品牌产品均与我司无关。但是,由于人头山公司生产的“美力鲜”牌饮料瓶贴、送水车、矿泉水桶上都写有“人头山公司真诚奉献”的字样,容易让人与“人头山”商标相混淆,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新天泉公司要求人头山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的招贴,并赔偿经济损失。

  人头山公司赔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人头山公司在矿泉水包装和运水车打上“人头山公司真诚奉献”的字样已经侵权。法院判定,重庆市人头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赔偿新天泉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13186元的案件诉讼费。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