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为一字

〖2005-8-5 8: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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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只因商标中含有一个“旺”字,引发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商标侵权官司。昨天(3日),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抵达温州,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的“日旺及图”商标予以标准注册。

    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28日注册了“日旺”商标,主要用于加工过的肉、熟蔬菜、冷冻水果等商品。第二年,该公司将“日旺”商标的外形稍作改变,想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时,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异议。2002年,宜兰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与日旺公司打起了官司。宜兰公司获准注册过“旺”、“旺旺”等商标,认为 “旺”字系列商标独创特征明显,享有广泛知名度,“日旺” 商标涉嫌抄袭模仿,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经过审理,国家商标局认为,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的 “日旺及图”商标为有效商标,双方商标所含中文在文字、读音及字形上都有所区别,而且文字与图形组合在整体外观上也有明显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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