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侵权官司真相
〖2005-8-4 11: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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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昨日(3日),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梁峰给本报发来一份《联合声明》,详述了5年前“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的侵权纠纷真相。
一石激起千重浪。7月23日,本报关于“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北京西单赛特商场后,厦门商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报道,不仅引起了厦门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而且还惊动了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澄清“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曾经的侵权纠纷事实真相,梁峰还特地向本报发来了“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2003年共同发布的《联合声明》。由此,“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5年前开始的那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讼争真相,再一次浮现在公众的视野。
“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的侵权官司说来简单,2000年,由于同为“鳄鱼”商标并且外观神似,1980年就在中国大陆抢先注册“鳄鱼”图型商标的法国拉科斯特衬衫有限公司,把1986年同样在中国大陆获准注册“鳄鱼”商标的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梁峰向本报发来的《联合声明》明确写着:经过北京高级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四年多来的积极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全面和解。根据和解协议,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法国拉科斯特“鳄鱼”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同意在2006年3月21日以后不再使用原有的鳄鱼图形商标,全面使用现时新的“鳄鱼”图形商标。
在“香港鳄鱼”同意更换现有“鳄鱼”图形商标的背后,其实另有文章值得一提。从梁峰透露的信息来看,“香港鳄鱼”已有50多年历史。
“香港鳄鱼”所拥有的“鳄鱼恤”品牌,诞生于1952年。到上世纪60-70年代,“鳄鱼恤”已成为当时的三大港产名牌服装之一。
1987年,称雄港澳服装界的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斥资13.2亿港元全面收购“鳄鱼恤”,并把触角伸向了改革开放后的大陆市场。
2004年,“鳄鱼恤”在内地的销售点已逾900个。正如厦门来雅百货一位人士所评价的,“香港鳄鱼”在国内市场上,已成为当之无愧的一线品牌。 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鳄鱼恤公司自是不甘于50余年培植起来的“鳄鱼”品牌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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