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井冈山”、“阳光”等百余件商标相继“回归”,江西已经打响商标抢注“反击战”。
地理特质抢回“井冈山”
1992年,井冈山市政府部门引进了一家企业开发生产矿泉水,并使用“井冈山”这一品牌。但当这家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井冈山”商标时,却意外发现浙江宁海县一家制酒企业已于2001年初在第32类商品(无酒精饮料)上抢注了“井岗山”商标。虽然两个商标相差一个字,但根据相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商标局未核准“井冈山”商标的注册。
2日,记者从江西省商标事务所了解到,在几经周折之后,商标局已于近日撤销了原“井岗山”商标,核准注册“井冈山”商标。据该事务所负责人吴洪平介绍,申请撤销的理由是,原商标持有人位于浙江省,与井冈山相距甚远,将“井岗山”注册使用在“矿泉水”上,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商品由井冈山天然矿泉水制成,或与井冈山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阳光”不用被撤销
南昌本土企业“阳光乳业”投放市场的产品,使用的商标并不是“阳光”,而是“天天阳光”,因为“阳光”商标早在10年前就被新加坡一家名为“郭氏兄弟粮油”的公司注册,该公司正是“金龙鱼”商标的持有人。
同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将“阳光”商标予以撤销,提出撤销申请的就是“阳光乳业”。原来,《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如果连续3年停止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申请。而郭氏公司又无法提供从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之间,在第29类商品(牛奶)上使用“阳光”商标的证据材料,因此该商标被撤销。目前,“阳光乳业”已正式申请注册“阳光”商标。
吴洪平告诉记者,每年江西省商标事务所都要为代理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数百件“评审”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商标抢注。吴洪平称,即使是被成功抢注的商标也能夺回,关键在于企业自身是否有“反抢注”意识。据介绍,目前江西企业已夺回了100余件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