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他公司提供的编织袋印刷商标,厦门金三角有限公司(下称金三角公司)被工商部门以非法经营为由,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6523.89元,并处罚款644861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法院审理后查明,金三角公司于1989年11月11日向厦门市公安局申请取得了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出台《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规定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相关单位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金三角公司没有去换领证件,却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替厦门金冠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包装袋印刷商标等外观标志。这已属无证经营,湖里工商认定此举违法并没收所得所得并无不妥。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工商处罚并无不合理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