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道论剑:抢的就是“知名”

〖2005-7-30 8: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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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傍名牌、搭便车?“另类”抢注凸显品牌授权业商机 


    “抢注”让国内不少知名品牌头痛。海信刚刚解决了与西门子的注册商标纠纷,新科、康佳、德赛等企业的商标又在俄罗斯被人抢注…… 

    与此同时,近期一种颇为“另类”的抢注,在业界也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最近业界爆出消息:杭州饮料巨头娃哈哈已将与央视的名牌栏目一模一样的“非常6+1”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商标注册,并准备以“非常6+1”为名推出饮料新品。 


    另类抢注为“傍名牌”? 

    一般而言,商标的抢注方往往希望通过“申请在先”原则,抢注到手后再将商标待价而沽。然而,对“非常6+1”,娃哈哈的目的显然不是要向央视“待价而沽”。据悉,娃哈哈一口气申请注册了10种产品,包括啤酒、果汁、水(饮料)、蔬菜汁、果汁饮料(饮料)、无酒精饮料、乳酸饮料、碳酸饮料、植物饮料和豆类制品等等,全面布阵的意图不言而喻。 

    知名节目品牌被抢注对中央电视台来说并不是第一例。在此之前,该台品牌栏目《同一首歌》就曾先后遭到8家企业抢注,商品除服装外,据称还有酱醋、烧酒、洗发液、打火机等。 

    无独有偶,本月在广州举行的一个视听产品交易上,由广州一家公司总代理的“新浪牌”MP3也正火热招商。实际上这个牌子MP3的注册者与新浪网毫无关系。 

    显然,说它们“傍名牌”也好,“搭便车”也好,这类“抢注”更大的目还在于“借别人的力,唱自己的戏”,利用名牌效应迅速抢占新市场。浙江温州成功抢注“同一首歌”的一位服装商说得直白,这样注册的商标可以缩短企业在拓展市场前期的宣传周期,还可节省一大笔经费。 


    “品牌授权业”空间凸现 

    事实上,这种“抢注”往往是合法的。按照规定,注册商标要分类申请,国际通行划分为45类,申请时必须注明要在哪一类注册,法律只保护申请注册了的类别。因此,只要别人还没有注册,又在《商标法》允许范围之内的,都可以注册。当然,在商标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撤销。 

    “这种知名文化品牌频繁被抢注的现象,正好说明我国品牌授权业的空间越来越大。与其任人抢注,不如自己开发授权业务!”对此,暨南大学商学系一位专家向记者分析说,像“非常6+1”之类的文化形象品牌,在形成知名的无形资产后,创作方及时注册商标,再向相关企业进行授权,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非常普遍。比如美国的迪斯尼、华纳兄弟公司等,一个“米老鼠”、“蝙蝠侠”、“小鸟必必”等,就可以授权生产出服装、玩具、手表、运动产品等一系列畅销产品。 

    不过,据专家介绍,一个牌子如果要进行45个全类别的注册,近10万元的注册费用不菲,而且《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可能被撤销。“因此,品牌管理公司这类的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专家强调,为了解决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很多提供品牌业务的授权、推广、管理、零售网络的开发以及营销策略等“一站式”服务的专业品牌管理公司,而这正是我国品牌授权业发展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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