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引发知识产权官司
〖2005-7-28 8:5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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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1999年3月至2001年9月,揭阳市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假冒“奔驰”“宝马”“奥迪”等商标生产汽车挡风玻璃被工商部门查处。2001年9月,揭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时任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黄伟华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侵权单位德国、日本、瑞典等10个公司不服提出申诉。揭阳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被侵权单位继续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04年2月,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复查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对黄伟华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伟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安当场查获侵权产品17774块
2001年9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广东省揭东县锡场开发区的揭阳市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大量假冒生产国内外各种名牌汽车挡风玻璃。经侦查警方获知,健通公司为合资企业,老板为黄伟华(系揭阳市人),公司占地面积几千平方米,员工100多人,主要生产汽车前后挡风玻璃,注册有“健通”商标。1998年以来该公司开始大量生产“名牌”挡风玻璃。1999年3月和2000年11月曾先后两次被广东省、揭阳市的工商部门查处,累计罚款9万元。
然而,在被查处之后,黄伟华父子却变本加厉,进一步扩充车间面积、扩大生产规模,继续大量生产假冒产品。同时为逃避打击,将生产出来、贴好假冒商标的成品玻璃秘密存放在距公司不远处的4个租来的大型仓库内,从仓库转运销出。
9月5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揭阳市公安局经保分局和揭东县公安局共50多名民警,冒着大雨,兵分两路直扑健通公司及其秘密仓库,当场抓获黄伟华、黄朝旭父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假冒的奔驰、宝马、丰田、本田、奥迪、帕萨特、东风、解放等30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挡风玻璃17774块,价值数百万元;另缴获发货清单及账本一批以及用于套印上述名牌商标的丝印模板数百块。
美中经济网站及安全审查委员会关注此案
“揭阳市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上了美中经济网站及安全审查委员会的网页。
中国公司名列其中并不是什么好事。登陆该网页可以看到:在该委员会的一次专题会议上,一名叫David Quam的专家,在就中国遵守WTO规则的能力的发言中,提到了这家公司。而提及这家公司的原因,就是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世界汽车巨头的商标生产汽车玻璃。
2004年7月6日,揭阳市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黄伟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揭东法院一审开庭。
经法院查明,1996年12月,台湾健财工业社、香港鑫辉事业有限公司参股揭阳市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本地人黄伟华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台湾人谢天仁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9年,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宝马汽车公司、奥迪股份公司、瑞典沃尔沃有限公司、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等世界工业巨头委托的国内调查公司了解到,健通公司涉嫌仿冒上述国外公司的商标标识生产汽车挡风玻璃,遂向揭阳市工商局举报。
揭阳市工商局迅速对其进行了查处。工商局处罚决定书显示,健通公司从1998年9月开始生产仿冒汽车玻璃。在执法人员查获的假冒玻璃中,带有“奔驰”商标图案的共有117片。其中,已经售出的有30片,库存正品15片,次品72片。正品每片售价750元,次品每片80元。两项相加,“奔驰”玻璃的营业额为39510元。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查出了仿冒“宝马”“沃尔沃”“三菱”等品牌的挡风玻璃若干,涉案货值总额达到人民币64885元。
时隔1年,健通公司再次因为同样原因受到揭阳市工商局查处。这次的涉案总金额上升到162776元。
健通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为此写下了两份《保证书》。作于2000年1月10日的《保证书》是这样表述的:“我公司接受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4号处罚决定,保证以后不再生产侵权汽车玻璃。”
立字为据仍然没有挡住健通公司的造假步伐。2001年9月5日,健通公司第3次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汽车玻璃被揭阳市公安局查获。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假冒“奔驰”“宝马”等16个商标的汽车玻璃。
3年时间共被工商、公安部门“查处3次,不可谓不多”
受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宝马汽车公司、奥迪股份公司、瑞典沃尔沃有限公司、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共同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钟闻东等两人出任受害方的代理律师。他们认为,本案被美国立法委员会任命的12名专家组成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局在专题会议上提及,已经严重损害了外商在广东省投资的信心,尤其是对驰名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的信心。
钟闻东指出,从1998年到2001年,健通公司的“假冒行为已持续了3年时间,不可谓不长”;3年时间共被工商、公安部门“查处3次,不可谓不多”。
在起诉书未提及的“非法营业额”问题上,受害方律师提出,“按照在揭阳市公安局查处行动时现场查获的交易凭证,健通公司假冒‘奔驰’‘宝马’等多个品牌的挡风玻璃销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律师由此推出,健通公司已经售出的假冒品销售额与3次查处行动查获的假冒品的货值之和“绝不低于150万元”。这一数量“不可谓不巨大”。
律师反复强调认为,健通公司和黄伟华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在法庭上,黄伟华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他说自己是公司董事长,对于生产经营方面的业务“一概不知”“一窍不通”;对于公司生产何种产品,他也很少过问、“不太清楚”。黄伟华说,作为董事长,自己只是负责联络周边关系,比如跟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进行工作上的往来。
对于此案,黄伟华承认自己管理不严,工作上有“失职”的地方,但是不构成犯罪。黄的辩护人也提出,在逃的谢天仁应该对此案承担主要责任,黄伟华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受害方律师则针锋相对。他们提出,在1999年3月及2000年11月工商部门的查处中,健通公司均被处以行政罚款。董事长黄伟华被行政罚款4000元。
健通公司先后两次书面保证不再假冒他人商标,黄伟华不可能不知道其公司的假冒行为。健通公司假冒外商驰名商标多年,黄伟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假冒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有律师认为,此案中,揭东县检察院和揭阳市检察院应该认真反思,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黄伟华一而再、再而三地顶风作案,破坏了广东的投资环境,造成国际上的不良影响,对这样的犯罪行为,绝不能手软,更不能为之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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